鼎中.公元玖里EPC建设工程(南地块)虹吸排水专业分包

发布时间:2023-05-11(报名截止 2023-05-17) 查看次数:2278

招标公告

     萍乡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对“鼎中.公元玖里EPC建设工程(南地块)虹吸排水专业分包”进行采购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鼎中.公元玖里EPC建设工程(南地块)虹吸排水专业分包

二、招标编号

HM-CG-SJ-2023-GC-017

三、招标人

萍乡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四、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南地块虹吸排水板施工等。包括南地块地下室顶板,范围为Y轴南侧平面顶板(Y轴北侧斜面顶板自然排水),平面面积约14000㎡。详见图纸。虹吸排水系统包含PED14高分子防护排水异形片自粘土工布,虹吸排水槽、虹吸管透气观察管、溢水管、观察井等所有相关设施。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运输、机械、小型机具、材料及配件、水电气、安装、缺陷修复、利润、管理费、税金、措施费、环保、调遣(进出场)、临时工程的建设与拆除、治安管理、相关主管单位验收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本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

3.图纸情况:初步图纸,待进场后配合总包单位深化设计报建设单位审批。

4.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踏勘,各投标人可于开标前自行踏勘现场,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所涉及的现场资料。

5.项目规模:暂估合同金额100万元(以实际发生结算金额为准)

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标段,选择1个中标人。

7.计划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6月5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8月5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3)总工期:62日历天(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8:现场情况:已完成防水层,要从东向西分片区施工。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评标阶段的资格审查中必须全部满足: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信誉证明: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殊资格要求

(1)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前3年1个以上单项合同额100万元以上的虹吸排水工程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备查;(业绩为已完工业绩)

    (2)虹吸排水产品制造商或虹吸排水产品授权代理商,并提供虹吸排水产品制造商或虹吸排水产品授权代理商相关证明文件。

(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六、招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市场化)

七、通知方式

招标人在江西智慧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由满足条件的供应商自行报名。投标单位报名时需上传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江西智慧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平台(网址:http://ztb.jxzhhm.com以下简称“电子招标平台”),进行线上报名方可参与投标,报名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相关证明、公司营业执照。

2.报名时间:2023年 5月11日 9:00时至2023年 5月16日 17:00时,过期不再接受报名。

3.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2023年 5月16日17:00前,登录“电子招标平台”获取。

九、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投标人应向招标人以下账户递交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银行转账凭证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其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5月16 日17:00时前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有效。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能查证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账户信息如下:

开  户  名:萍乡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账号:7999 0017 9600 077

开 户 银行:江西银行萍乡支行营业部

2.汇款或转账时,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鼎中.公元玖里EPC建设工程(南地块)虹吸排水专业分包投标保证金”字样。因投标人未备注或错误备注招标编号而导致不能及时查验保证金是否到账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截止时间前转入的投标保证金均有效)

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最迟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返还),中标人投标保证可转履约保证金。

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提供虚假资料等弄虚作假方式投标并查证属实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中标后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标,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6.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放弃中标或不履行合同约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十、投标文件递交

1、本项目采用纸质版书面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 年 5月17 日9时 30 分。逾期送达、未按照求密封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入场须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且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场、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身份证明文件)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萍乡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十一、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萍乡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唯依大厦五楼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8146613827  电子邮箱:329791621@qq.com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源区青草冲8栋

联系方式:刘女士15579796317

十二、招标监督机构

萍乡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99-6769988

江西智慧海绵集团采购部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799-6669187

江西智慧海绵集团纪检室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799-6667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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