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鑫·汇贤居EPC建设工程12#-61#楼及幼儿园外墙真石漆工程

发布时间:2023-02-21(报名截止 2023-02-24) 查看次数:2066

招标公告

萍乡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对“鼎鑫·汇贤居EPC建设工程12#-61#楼及幼儿园外墙真石漆工程”进行采购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鼎鑫·汇贤居EPC建设工程12#-61#楼及幼儿园外墙真石漆工程

二、招标人

萍乡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招标范围:鼎鑫·汇贤居12#-61#楼及幼儿园(12#、13#、15#、16#、17#、18#、19#、20A#、20B#、21#、22A#、22B#、23#、25A#、25B#、26#、27A#、27B#、28#、29#、30#、31#、32#、33#、35#、36#、37#、38#、39#、50#、51#、52#、53#、55#、56#、57#、58#、59#、60#、61#、幼儿园)外墙真石漆采购,从地下室到顶层所有的外墙,包工包料及材料二检等,竣工验收须通过建设单位及相关主管单位验收且满足相关施工规范规定的要求。(以上招标范围及工程量暂定,最终招标范围及工程量以招标人划分、施工图、设计变更及建设单位结算审核为准,投标人须无理由执行)

2.图纸情况:提供施工建筑蓝图一份、电子版图纸一份,外墙漆定价文件、进场后项目部技术总工对图纸范围及技术要求等交底。

3.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踏勘,各投标人可于开标前自行踏勘现场,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所涉及的现场资料。

4.项目规模:暂估合同金额375.29万元(以实际发生结算金额为准)

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 1 标段,选择 2 个中标人。

(一区域范围:12#、13#、15#、16#楼及别墅 20A#、 20B#、21#、22A#、22B#、23#、25A#、25B#、26#、27A#、27B#、28#、29#、30#、31#、32#、33#、35楼楼;二区域范围:17#、18#、19#楼、别墅 36#、37#、38#、39#、50#、51#、52#、53#、55#、56#、57#、58#、59#、60#、61#楼及幼儿园。) 

6.计划工期:60天,以招标人交付工作面为施工起始日,具体开工日期以项目下发书面通知为准。

7.现场情况:完成墙面粉刷、水电到位、有垂直运输设备(物料提升机),水平运输自理。建设单位暂未对外墙真石漆打样,定价文件后附。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评标阶段的资格审查中必须全部满足,且不受报名通过与否影响: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江西智慧海绵集团A9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库《合格供应商》中单位,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省外企业提供入赣许可(入赣备案);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2021年经审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和近半年内投标人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备查)

4.信誉证明;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5.现场派注人员: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持有岗位证书,提供派驻人员的本公司的开标前半年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五、招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内部)。

六、通知方式

招标人在江西智慧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由满足条件的供应商自行报名。投标单位报名时需上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2023年02月21日9:00至2023年02月24日12:00,至江西智慧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平台获取(网址:http://ztb.jxzhhm.com)。

八、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万伍仟元(¥:75000元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以下账户递交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从投标人账户转出,银行转账凭证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其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能查证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1、账户信息如下:

开  户  名:萍乡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账号:7999 0017 9600 077

开 户 银行:江西银行萍乡支行营业部

2.汇款或转账时,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鼎鑫·汇贤居EPC建设工程12#-61#楼及幼儿园外墙真石漆工程投标保证金”字样(可简写备注)。因投标人未备注或错误备注招标编号而导致不能及时查验保证金是否到账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项目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提供虚假资料等弄虚作假方式投标并查证属实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投标文件递交

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2月24日14 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未按照要求密封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投标人入场须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且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场)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萍乡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萍乡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唯依大厦五楼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8146613827  电子邮箱:329791621@qq.com

十一、招标监督机构

江西智慧海绵集团采购部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799-6669187

江西智慧海绵集团纪检室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799-6667865

招标公告--鼎鑫·汇贤居EPC建设工程12#-61#楼及幼儿园外墙真石漆工程.pdf


已登录并认证企业可参与报名与投标